新英格兰地区广西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名称
本组织的中文名称为:美国新英格兰地区广西同乡会,简称“广西同乡会”;英文名称为:New England Guangxi Fellow Association, USA,英文缩写为“NEGXFA”。

第二章 宗旨
本会为独立、 非政治、非盈利团体。本会以促进同乡联系、增进同乡友谊、互相帮助、关心和支持家乡建设为宗旨。

第三章 会员
1.凡出生于广西,或父母或者家人籍贯广西, 或曾在广西学习、生活、工作过,并承认本会章程和交纳会费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并享有自动退出本会的权利。
3.会员以本会名义参加或组织活动,须经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四章 组织
1.由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权力及决策组织机构。理事会由11名理事组成。设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外联长,和财务长各一名。理事由会员选举, 获过半数赞成票者当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外联长、和财务长由理事会选举, 获过半数赞成票者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外联长、和财务长任期三年,最多只能连任一次。 理事可连选连任。
2.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会员,经理事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赞成并由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可聘请为名誉会长。
3.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外联长、和财务长组成,并主持日常工作。重要决策须理事会同意方可执行。
4.理事会每年开会一次,如遇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 由副会长主持; 如会长和副会长均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秘书长主持。
5.理事会每年需组织同乡会活动至少两次。一次为全体会员参加的联谊活动, 一次为结合中国传统节日或广西民俗节日举行的联谊活动。本会鼓励会员提出建议,举办或协助举办各项活动。

第五章 经费
1.经费来源:(1) 会费。缴费标准由理事会议定,每年缴纳一次;(2) 捐赠与赞助和(3) 其他合法取得。
2.同乡会财务收支独立,账目公开,各项收入均用于同乡会活动,支付项目和金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 附则
1. 本会各项职务均为义务无薪制。
2. 本会章程之修改,须经四分之三理事会议赞成,并通过。于会员大会上,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 即可通过。